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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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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家長疏忽須負刑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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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兒童被獨留在家個案愈揭愈多,繼前日一名年僅4歲尼泊爾裔女童被獨留家中期間墮樓命危後,昨日再添一宗,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見圖)對此趨勢表示關注,並強調照顧和管教兒童是家長的責任,提醒家長若因蓄意和疏忽而將兒童獨留在家是需要負上刑責。

 張建宗昨日出席由勞聯和職安局舉辦的嘉年華後指出,他與社會福利署均高度關注有關事件,政府的託兒服務已有加強,若家長有需要或急事,可向有關機構求助,切忌將兒童獨留家中,尤其是年紀小的兒童。

指兒童懂自身權益是好事

 他又稱,法院現正審議一宗獨留兒童在家的案件,家長若蓄意和疏忽而將兒童獨留在家需要負上刑責。此外,他認為更多兒童意識到自己的權益本是件好事,又指現時對於疏忽照顧兒童的罰則包括社會服務令和監禁已屬足夠。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看管兒童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條例,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16歲以下兒童,令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法,若被定罪可判監3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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