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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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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超標 最高可罰三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08]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在新《管制計劃協議》下,政府將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環保表現掛鉤,並引入賞罰機制,確保兩電有足夠誘因在減排及能源效益方面下功夫,如排放超標,兩電最高可被重罰約2至3億元。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強調,當兩電任何一項污染物排放超出指定超標,其回報率可減高達0.4%。

 在《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若電廠排放超標,首次最高罰款為10萬元,再犯需被罰款20萬元和監禁半年。鑑於罰則有欠阻嚇力,政府遂於新協議中引入更高的罰則,邱騰華說:「如兩電在任何一項排放物超出環保署在指明工序牌照內所訂的上限10%,其回報率會被扣減0.2%;超出30%則會被扣減0.4%。」

 根據新規定,以2006年兩電的平均資產淨值計算,中電及港燈的最高罰款相等於2.9億元及1.86億元。反之,若兩電排放量低於排放上限10%或以上,將可取得額外0.05%的回報;如低於排放上限30%或以上,則可得到0.1%的最高額外回報。若參照2006年水平,中電及港燈分別可得到相當於最高7,300萬及4,700萬的獎勵。

拓再生能源 再獎0.05%回報

 協議又鼓勵改善運作效率、供電可靠性及客戶服務,每項在表現理想下可額外多加0.01%准許回報;表現未達標的會被扣減同樣百分比的罰則。此外,兩電亦可透過改善能源效益,額外獲得0.02%回報率。若發展可再生能源,將可額外取得最高0.05%的回報,使兩電的准許回報率,最高可調高0.2%,達到10.19%。

 為了推動可再生能源,協議又容許獨立計算兩電投資可再生能源設施,特別賺取較高的回報率,高達11%。此外,新協議下會設立電費穩定基金,代替以往的發展基金,運作方式與現行的發展基金規定相同。中電及港燈將分別每年為非政府用戶提供2,500萬及1,250萬元貸款基金,以推行在能源審計中建議的節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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