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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岳否認超速駕駛。 資料圖片
【本報訊】寰亞老闆林建岳去年4月5日,於北大嶼山公路以每小時114公里的車速,駕駛一輛車牌為BB22的紅色法拉利私家車飛馳,其車速較路面設定的每小時50公里,超速逾倍遭票控。林建岳昨在3名保鏢保護下,到庭否認指控,案件昨於荃灣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將傳英國專家作供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被告於案發日下午5時許,在北大嶼山公路附近一路障被截停;另一名高級警員以鐳射槍偵測其車速,被告無刑事或交通案底,惟有3次定額罰款紀錄。辯方將傳召英國專家出庭作供。
加入警隊22年的高級警員陳德昌(譯音),於案發當日負責以鐳射槍偵測被告汽車的車速;他作供稱,他於05年6月完成為期兩天的「速度偵測系統」課程,平均每星期使用鐳射槍3至4次。他案發前在新界南警察總部的停車場,已完成測試鐳射槍的4步驟,以確定其運算、內部線路和焦點運作正常。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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