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南海網9日電:8日上午,震驚全國的海口導遊吳以文殺女友分屍案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追究吳以文刑事責任。受害人家屬當庭提出290,149元的索賠,並將受害人與兇手同時工作的海口市某旅行社列為第二被告。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公訴機關當庭指控稱,2007年3月25日凌晨1時30分許,吳以文在其租住的海口市龍昆南路某公寓內,和其女朋友馮某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用雙手卡住馮某的頸部,將馮掐死。3月27日吳以文返回到案後現場,用床單和衣物及汽油將馮某屍體焚燒,4月2日又用菜刀將馮某的屍體分解成五塊裝進塑料袋中用水泥封蓋住。吳以文當庭辯稱,他並非故意殺人,是在女友的默許情況下才完成了性關係,在其過程中因無意識興奮下致女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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