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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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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限8分鐘 京推會議新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0]

 【本報訊】據《新京報》9日報道:為帶頭精簡會議和文件,改革會風文風,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國務院辦公廳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的意見》,要求包括普發類文件不超5,000字、全國性會議一年不超一次、會議發言每人不超過8分鐘等。

 《意見》指,起草文件和講話稿要注重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題,盡量減少關於重要性或意義的一般性論述,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精煉。

 為此,要減少文件發放數量,凡能通過電話、傳真、政府專網解決問題的不印發文件;要控制文件發送範圍,減少發文份數;給部門增加文件份數,要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

叫停宣傳紀念品

 對於國務院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國務院名義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國務院部門召開的全國性工作會議每部門每年不超過1次;確需增加的,部門報送請示時應詳細說明理由。國務院召開的會議,會議代表不超過260人。

 此外,會議程序也進行了簡化,盡量少安排大會發言,確需安排的,原則上每次全體會議不超過5個,每個發言時間不超過8分鐘。

 為降低會議成本,除會議統一發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發放各種參考材料、宣傳材料、畫冊郵冊及其他紀念品等。

 ■文件篇幅要求

 國務院印發的普發類文件 <5,000字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普發類文件 <4,000字

 國務院領導在全國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稿 <8,000字

 領導講話印發《內部情況通報》 <5,000字

 ■會議時間要求

 國務院召開的會議 <1天半

 部門召開的會議 <2天

 電視電話會議 <2小時

 各類專題會議 <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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