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月11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內地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內地商標訴訟 港名牌「G2000」落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1]
放大圖片

 ■G2000商標在內地被認定侵權。 資料圖片

 【本報駐浙江實習記者林穎悠10日電】香港服裝名牌「G2000」在內地白領中頗有影響力,但日前卻被擁有「2000」商標的杭州個體戶趙某告侵權,同時,趙某還向使用「G2000」品牌的香港縱橫二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縱橫公司)及其特許經營商索賠2,000萬。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某勝訴。

 縱橫公司曾於1992年12月在國家商標局註冊了「G2000」商標,該商標核定產品為服裝、鞋、帽,其後於1997年1月再次註冊該商標,核定產品為手袋、購物袋、背帶等。2002年5月,縱橫公司在國家商標局註冊「G2」商標,使用產品為服裝、領帶、襪、圍巾、腰帶等。杭州人趙某則於2005年5月取得註冊號為第1094814號「2000(手寫體)」商標,核准使用產品為襪子、手套、圍巾等。

「2000」註冊人索賠2千萬

 縱橫公司曾於2000年12月以註冊商標不當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2000(手寫體)」註冊商標。2005年1月,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縱橫公司所提爭議理由不成立,「2000」商標註冊予以維持。後經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二審行政判決,「2000」商標至今合法有效。

 2000年11月10日,趙某委託律師致函縱橫二千有限公司及其特許經營商,認為「G2000」商標侵犯「2000」註冊商標專用權,要求相關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000年至2006年,趙某分別在廣州、北京等地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對相關公司予以查處,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均進行了相應的查處。2006年4月3日,杭州中院受理趙某訴縱橫公司及其特許經營商商標侵權糾紛一案。

 經審理認為,趙某係「2000」註冊商標專用權人,「G2000」商標標識與趙某的「2000」註冊商標,兩者無論是字形、讀音還是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均構成近似。「G2000」商標和「G2」商標屬侵權。法院認定縱橫公司侵權獲利已遠遠超過趙某主張的2,000萬元,故一審支持了趙某要求賠償2000萬元的訴訟請求。目前,縱橫公司不服杭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已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訴。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內地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