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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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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涉非法羈押甘肅女老闆5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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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非法羈押在青島的喬紅霞有專人看守,不能看報或看電視。

 【本報駐甘肅記者常劍虹、實習生若冰蘭州11日電】被青島市公安局以「合同詐騙罪」非法拘留並超期羈押5年之久的當事人,甘肅女企業家喬紅霞獲釋後近日首次直面媒體採訪。

蘭州判贏 青島判輸

 喬紅霞與青島澳柯瑪公司的經濟糾紛案起於1999年。作為代理商,喬紅霞被澳柯瑪公司以拖欠600多萬貨款起訴,喬又以澳柯瑪違約返款1,500多萬反訴,雙方各執一詞分別在蘭州、青島兩地起訴,喬在蘭州贏了民事官司,在青島卻以詐騙罪被判無期,出現「一個糾紛案件兩重天」的結果。雙方互相質疑的違反程序法和地方保護引起全國關注。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喬案」移交天津司法機關審理。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後,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喬紅霞不構成犯罪,不符合被起訴條件。

幾十人嚴守 禁看報紙電視

 據了解,在羈押期間,喬被關在青島黃島開發區的一家賓館,喬在採訪中說:「澳柯瑪公司配了幾十個人看住我,怕有人來搶人。他們如果發現有家裡人來看我,就轉移地點。為了避免讓外人知道,窗簾都一直拉著,有人敲門得先看看是誰再開門,如果我不聽話,他們隨時使用手銬。不讓我看報、看電視,他們是想讓我在精神上承受不了。」而青島警方表示,「軟禁」是為了保護人身安全。直至2007年6月13日獲釋,喬才得重獲人身自由。

專家:屬變相羈押

 法律專家表示:監視居住期間,喬紅霞被青島市公安局關押在賓館,每天看管喬紅霞的人員並非青島市公安局的刑偵人員,而是澳柯瑪公司的保安,這種由企業保安執行監視居住的做法明顯違法;喬紅霞在蘭州有固定的住所,而青島市公安機關卻將其監視居住在青島,這顯然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監視居住地點的規定,實屬變相羈押。最後,在已經作出取保候審的情況下,青島市公安局卻不通知其親屬和辯護人而繼續關押喬紅霞,這是令人震驚的嚴重違法行為。

 喬紅霞日前回到蘭州,在同記者的對話中並不願過多提這5年的羈押生活。當記者問及是否申請國家賠償時,喬只希望了結此事後「過一個普通人的日子,暫時什麼都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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