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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相信邊境禁區的村落文化和自然生態,足以發展生態文化遊。
香港在殖民統治時期時,邊境出現大量內地偷渡者,非法入境問題日趨惡化,當時的香港政府遂於1951年根據《公安條例》設立禁區,提供一處緩衝地帶,以便保安部隊能維持香港與內地的邊界完整以及打擊非法入境及其他跨境罪案。在1962年,邊境禁區擴大至現有範圍,覆蓋香港與深圳邊界以南約2,800公頃的土地,包括元朗區東北部和北區北面。
為了方便管理,港英政府禁止一般香港市民進入禁區,只有當地居民和工作的人士才可以申請禁區通行證(俗稱禁區紙),進入邊境禁區範圍。而邊境禁區最初是由英兵和口居喀兵駐守,回歸祖國前不久則改由香港警察駐守,惟禁區範圍與禁區紙等措施維持不變。隨著香港回歸後與內地關係越趨緊密,加上非法入境罪案減少,香港邊界的防衛角色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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