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月12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開咪無視禁制令 學者指藐視法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2]

 【本報訊】電訊管理局正調查民間電台昨日無視法庭禁令,涉嫌公開非法廣播事件。有法律學者認為,民間電台此舉已構成藐視法庭。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則強調,香港是法治的社會,「知法犯法是不理想,亦不應鼓勵」。

陳偉業聲稱會接手廣播

 高等法院前日下午發出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公開廣播,但電台於前晚仍直播一個論壇,而法院前晚派出執達吏到現場展示禁制令亦不獲理會。社民連的3名成員昨日下午更到灣仔警察總部,申請註冊「新人民電台」為合法社團,代表之一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稱,會在民間電台被禁制期間接手廣播。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民間電台前晚的廣播,表面上已構成藐視法庭,並坦言自己在法理上對法官頒發禁令的決定有保留,但「不認同亦不贊成該晚民間電台或議員所作出的行為」:「若有人不服,應該透過上訴的渠道或者再有新的資料,在新的證據之下,要求同一位法官撤銷原本的禁制令,並不是去做一些行為去違反法庭的命令的。」

劉江華強調議員無特權

 劉江華亦強調,市民應奉公守法,立法會議員亦不應享有特權:「無論哪個市民與立法會議員都應遵守法例」,同時,政府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獲批亦應該受到尊重,他相信,如果議員以正常途徑爭取開放大氣電波,市民會較為理解,「如果採取對法庭裁決置諸不理的態度,會影響社會的穩定。」

 反對派雖然「知法犯法」,但其友好議員依然「死撐」他們「公民抗命」的行為,並批評政府不合理運用權利。公民黨黨魁余若薇稱,政府要求法庭向「民間電台」發出「禁制令」是濫權,有關刑事罪行加上民事罪行更是「雙重打壓」云。

電訊局視證據考慮檢控

 律政司發言人則表示,暫時不對事件作出回應。而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涉案人士違反禁制令,即構成藐視法庭,若有充分證據,電訊局亦會提出檢控。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