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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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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岳發聲明 追究「放生」報道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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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富商林建岳(見圖)最近涉入一宗被票控超速駕駛的案件,有報章指法庭的判決是「政府放生」林建岳。林建岳昨透過律師發出聲明,指該報道非但與事實不符,其內容亦對林極之不公平﹔聲明表示會保留一切追究的權利。

 律師聲明表示:林建岳被票控超速駕駛的案件,經過多天的公開聆訊後,由於控方於審訊期間向法庭申請更改控罪內容,由原先的超速114公里改為超速79公里,林亦由原先的不認罪改為認罪,並遭法庭罰款及扣分,但日前竟然有傳媒報道,認為這事件是政府放生林,林現透過律師向各界作出以下回應。

  (1)申請修改控罪是控方在該案件審訊進入第4天,包括控方主要證人(負責操作鐳射鎗之警員) 已接受林的代表資深大律師盤問後,才決定向法庭提出,明顯地當時控方的證供,已不能支持控方對林作出原先的控罪。(2)法官只會在修改的控罪是符合證供的情況下,才會接納控方的申請,而法官行使司法權所作的決定絕對是獨立及公正。(3)在修改控罪後,林亦於聽取法律意見後改而承認控罪,承擔了法律上的責任。

 聲明表示,林非常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精神,很明顯在這件事上,任何人作出失實的報道或言論都是毫無根據,並對任何在此事件上面作出不負責任的報道,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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