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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專線小巴司機涉危險駕駛被捕。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專線小巴司機,去年駕車途徑元朗朗屏路時,疑受公司壓力需於時限內完成路程,涉「衝紅燈」將一名騎單車的新城電台男職員撞斃,昨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狠批被告罔顧路人的生命,將公共交通公具變成「殺人武器」,重判被告入獄3年兼停牌5年。
女乘客指證被告亡命飛車
被告歐陽國堅(48歲),昨被裁定於去年4月2日,在元朗朗屏路與鳳池路交界的交通燈位,危險駕駛一輛小巴導致男子梁耀祖死亡。據悉,死者於新城電台任職營業員,事發時正騎單車回家。
案情指出,死者當日騎單車途經現場,遭被告高速駛來的小巴撞倒,頭部受重創死亡。有女乘客於審訊中供稱,當日下著微雨,路面濕滑,被告卻以高速行車,離遠看見交通燈轉黃之際更踩油加速,過燈時交通燈已轉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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