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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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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中五女生 留學生判入教導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5]

 【本報訊】16歲澳洲留學男生,去年返港度聖誕時跟友人開船河派對,其間將一名新相識的中五女生強暴,涉案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指被告的報告雖顯示他為人不成熟和不負責任,惟案發時年紀小,也沒有使用威嚇和暴力,故行使酌情,免他受牢獄之苦。

父母承諾助子改過自新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擁有良好的家庭背景,父母均承諾會幫助兒子改過自新,而被告於等待案件審理期間沒有浪費時間,於香港繼續學業。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2月23日補習過後,獲朋友邀請到香港仔避風塘參加派對,女事主上船後與被告在內的10名青年男女一起燒烤及玩擲骰遊戲,因她不斷輸,故喝了3至4杯威士忌溝綠茶,於翌日凌晨時分感到酒醉,於是到船艙床上睡覺,惟熟睡中突然發現被告壓在其身上與其性交。女事主於上岸後收到被告3個短訊問候及道歉,表示不能控制自己,女事主於兩日後告知母親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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