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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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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頓性醜聞事件經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6]

 克林頓與萊溫斯基早於1995年已認識,兩人在白宮發生性關係,但克林頓堅決否認,變成作偽證和妨礙司法的罪狀,險些被國會彈劾。

 1995年,年僅21歲的萊溫斯基加入白宮實習生的行列,認識克林頓,經過幾番調情,二人開始在白宮發生性接觸。

 兩年後,前阿肯色州女職員瓊斯控告克林頓性騷擾,控方律師請萊溫斯基出庭作證。之後據說克林頓要她在出庭時「避重就輕」。

 1998年初,事件開始鬧大,萊溫斯基在證詞中聲稱不曾與克林頓發生性關係,但她的好友特里普跟調查「白水開發公司」弊案的獨立檢察官斯塔爾聯繫,表示手上握有萊女的電話錄音。

 斯塔爾獲得法官授權,把辦案範圍擴大到調查克林頓在瓊斯案中是否有教唆偽證和妨礙司法。但克林頓在瓊斯案出庭作證時,聲稱不曾與萊溫斯基發生性關係。

 斯塔爾和萊溫斯基宣布達成協議,萊溫斯基同意在聯邦大陪審團之前作證,交換條件是她和父母將免除可能的刑責。萊女同時答應交出據稱沾有克林頓精液的藍色裙。

 同年8月,克林頓在大陪審團之前作證,其後他向國人發表電視演說,首次公開承認與萊溫斯基有「不當關係」,他誤導了國人,甚至希拉莉,但他聲稱自己在一月的證詞「於法是正確的」,也不曾教唆他人說謊或湮滅證據。

 這番談話被批評為「沒有悔意」,而他向大陪審團作證時堅稱先前未在宣誓的情況下說謊,變成他另一項偽證的罪狀。眾議院1998年12月19日通過兩項彈劾條款,但被參議院於翌年2月否決,克林頓得以逃過彈劾。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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