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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間食肆的3名廚房主管及1名食物供應商經理,涉嫌為食肆訂購食物及雜貨時貪污及行賄,昨被廉政公署起訴。
荃灣裁判法院今提堂
首宗案件被告楊位愿(31歲),常滿百家菜酒家點心主管,被控以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譚冠生(34歲),一品燒鵝海鮮酒家點心主管,被控一項相同罪名;同案另一被告,劉沛懷(46歲),聯記食品公司經理,被控以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3人獲准保釋外出,將於今晨於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在另一宗案件,廉署落案起訴一名加拿大餐廳總廚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蕭年興,45歲,已獲廉署批准保釋外出,將於明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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