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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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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付版權費 校園電台瀕「絕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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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H要求各大學於網上播放的校園電台每年繳交數千元版權費,但有關金額卻叫學生負責人大傷腦筋。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 目前香港共有8所大專院校設有由學生主理運作的校園電台,各電台於去年中陸續收到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來信,指電台播放流行曲,須購買版權牌照,並追收4至5位數字的版權費。討價還價之下,CASH提出學生優惠價,包括每年繳交數千元版權費,可播放100首音樂作品。但不少校園電台負責人坦言根本無力支付費用,不排除日後停播流行音樂,節目質素肯定受影響。

 據最新一期《大學線》報道,去年5、6月各大專院校的校園電台陸續收到CASH追收版權費的信件,各電台曾就事件召開多次會議。至10月份,他們派代表就事件與CASH見面磋商。最後,CASH為校園電台定下不同的收費方案,作為對學生專設之優惠,如每年繳交數千元版權費,可播放100首音樂作品。

港大擬用網絡免費資源

 城市大學校園電台外務副台長麥順泉表示,數千元對校園電台來說不是小數目,電台想支付版權費,但實在負擔不起CASH所提出的金額。

 由於城大電台非校內學生會或學系的屬會,收入只來自會員自願繳費,更往往要學生再自行籌款,「我們做得這麼辛苦,還要倒貼?」

 浸大傳理電台台長周子欣亦指,如果CASH堅持徵收4位數字版權費的話,電台可能沒辦法再維持下去,「電台因版權問題而停播流行曲,節目質素將下降,因在某些情況下,要播放某些歌手的歌曲才可引起聽眾的共鳴。」而港大的U Radio已決定改用網絡上免費的音樂作品,作為節目的背景音樂。

 資深作詞人周禮茂認為,CASH的收費合理,校園電台如果無法負擔版權費,大可選擇不用音樂,但支付版權費是原則問題。獨立樂隊「朱凌凌」贊成給有優惠價,讓學校買回來可任播。

CASH稱收費數目合理

 CASH媒體版權及企劃部主管劉燦明回應指,一般牟利電台要繳交7位數字的版權費,CASH要按每首歌的播放次數,逐一分發給不同單位,所需行政費用超過1,000元,現時建議的收費乃蝕本價。另由於大學校園電台內容非教學用途,又透過互聯網向公眾開放,與中學只利用校內擴音器播放不同,未符法例內豁免版權費之條件。

 熟悉版權條例的執業律師張永良認為,全港有超過9成的歌曲都由CASH收取版權費,消費者無足夠的選擇空間,「這是法例沒有處理的部分,若有些東西達到壟斷的階段,它的收費不應全無管制。如兩電有收入管制,巴士加價也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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