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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內地網站轉載了一篇關於范冰冰(見圖)早前接受內地雜誌《時尚芭莎》的專訪,當中冰冰講述當年媽媽用盡了家中的積蓄20萬,為自己贖回自由身。當在出演《還珠格格》第一部後,與瓊瑤的經紀公司簽下8年合約,但因為當時瓊瑤的經紀公司還未在內地設立辦事處,所以很多廣告及工作都要與台灣方面聯絡才能洽談,有感長途電話費昂貴及耽誤不少工作,加上本找她代言的廣告被安排另一演員演出,所以她與媽媽向公司提出解約,但公司亦向法庭提出要求冰冰賠償100萬。最後,冰冰媽媽說雖然未成年的冰冰與經理人公司簽約不合法,但因受恩於瓊瑤,所以拿出家中僅有的20萬,作為解約賠款,助冰冰回復自由身。另外,冰冰是繼章子怡、趙薇、周迅、李冰冰後,第五位登上《時尚芭莎》封面的內地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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