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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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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打針刺盲病人 醫生除名1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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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醫生馬義恩被裁定四項專業失當罪成,判處在醫生冊上除名一年,為有史以來非刑事罪行專業失當的最重刑罰。 本報記者岑思敏 攝

 【本報訊】(記者 岑思敏)一名年薪逾280萬元的前銀行財經女分析員,05年患上一種能以眼藥水治理的眼疾,卻被眼科醫生錯誤注射類固醇,期間即使她大呼痛楚,該醫生也無意停止注射,短短幾秒間她左眼的視網膜局部脫落,以致左眼近乎完全失明,本應一片光明的前途頓時黯然。醫委會昨召開耹訊審理裁定該名醫生4項專業失當罪成,判他在醫生冊上除名一年,為有史以來非刑事罪行專業失當的最重刑罰。

錯注類固醇 視網膜脫落

 年約30餘歲的女原訴人姜雪,05年感眼痛向家庭醫生求診,其家庭醫生轉介她看眼科醫生,即被告馬義恩醫生。被告在當年9月27日診斷她患上前部眼色素層炎,於是為她進行眼囊後的類固醇注射,並稱注射只需10多秒。而在注射時,針頭卻意外刺穿眼球和視網膜,更觸及眼神經匯聚的黃斑點區。

 雖然原訴人在注射時已大呼痛楚,但被告仍無停止注射,之後更無適當跟進,只著她一日後覆診。原訴人最後因劇痛而即晚於私家醫院由另一醫生進行緊急手術,但由於類固醇已進入眼部神經,令視網膜局部脫落,左眼周圍現時只餘0.05%的視力,中央視力更已喪失,接近完全失明。

 醫委會專家證人、香港眼科醫院眼科顧問醫生張子安指出,原訴人求診時的情況並非嚴重,應以加重劑量的類固醇眼藥水、口服藥物治療,即使使用類固醇注射方法,亦應選擇風險較低、較適合此症的眼結膜、眼球囊下方位下針。他同時指出,注射時病人不應感到劇痛,亦不會喪失視力,出現原訴人失明的情況極不尋常,「作為一個專科醫生必定會發現問題,更應該即時停止注射和作出適當跟進,或者再將病人轉介給其他更專門的醫生。」

歷來非刑事罪最重刑罰

 醫委會昨日控告被告醫生4項專業失當罪成,包括未能為病人解釋類固醇注射的風險和提出其他治療方案、注射時出現失誤、在病人投訴劇痛下仍無停止注射、以及沒有在失誤後作出適當補救和轉介,因此判他在醫生冊上除名一年。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稱,是次為非刑事罪行專業失當醫生中最重的判刑。原訴人雖然滿意判刑,但認為事件影響她一生,至今仍未能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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