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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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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可望保釋 惡意取款案重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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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報道】綜合新華社、金羊網17日報道: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證實,廣受社會關注的「許霆惡意取款案」(見附表)已被該院裁定發回重審。廣東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廣州中院此前判決,發回廣州中院重新審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把《刑事裁定書》發到許霆的辯護律師手中,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已拿到刑事裁定書,此案「發回重審」成定局。許霆可以保釋,可望回家過春節。

 許父(許彩亮)已經從律師處獲悉許霆案已「發回重審」的準確消息後表示,心中大石終於落地。據了解,省高院在《刑事裁定書》中認定:「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三款規定,裁定撤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發回市中院重新審判。撤銷原一審對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追繳被告人許霆的違法所得175,000元發還廣州商業銀行』的指控。」

程序歷時1月

 有關專家表示,要完成發回重審的程序需要1個月。廣州市中院收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後,將重新組織合議庭、安排審判員,並將通知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院。而檢察機關則要重新準備訴訟材料,會見當事人,並將新的訴訟材料提交法院。其後,代理律師才能去法院查閱材料,再次會見當事人,完成這些程序後法院才能確定開庭時間。

申請取保候審

 媒體了解到,許霆將有望獲短暫的「自由」,其辯護律師楊振平和吳義春以親屬擔保的方式,向廣州市中院遞交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希望法院獲准許霆外出,和家人團聚過春節,許父將作為擔保人。「接下來就要看法院同不同意取保候審了,估計沒那麼快,但審理之前或會給答覆。」許彩亮表示。

 對許霆有望獲得取保候審,許父比任何人都更期待,「我也是今天(16日)才知道孩子可以保釋的。」他還表示,「多等幾天,如果沒消息,可能過幾天就回老家。」據悉,自許霆2005年到廣州打工後,已經有2年沒回過老家。

 許霆案即將重審,對於辯護律師下一步將如何部署,辯護律師未向記者作任何透露,「許多材料都要重組,不過還要看看公訴人的材料有沒有變化再決定。」不過他表示,關於許霆行為不符合構成盜竊罪要件中的「秘密竊取」以及ATM不屬金融機構等建議在一審中都沒有被採納,這些都將被考慮重組,用於重審。「我們都想通過民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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