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月22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閃燃」殺消防 電鍍廠認私藏危險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22]
放大圖片

 【本報訊】荃灣德士古道品質工業大廈去年發生奪命閃燃三級火警,令27歲消防員黃家熙(見圖)喪生,被票控的電鍍廠匯德有限公司和大廈業主敏興集團有限公司,昨於預審否認一項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時刻在有效狀態的傳票,另匯德承認一項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活動的票控,押後判刑,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7日作預審。

否認有關掉消防裝置

 案情指出,消防處代表於5月21日火警發生後翌日,在該大廈的6樓發現多種懷疑危險品,抽取樣本化驗後,證實為硫酸、硝酸、氫氧化鈉、金屬氰化物、氫氧化鉀和過氧化氫溶液,屬於《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所指的第3、4及7類危險品,而公司運作經理陳德新在警誡下承認,該公司無持有任何危險品牌照。

 控方在庭上表示,該火警除造成1名消防員喪生外,另有1名消防員嚴重受傷和7人受傷送院,調查發現現場的灑水系統關掉,經測試後發現該系統操作正常,懷疑有人關掉設於匯德管轄範圍的開關掣。另外,該大廈的防火裝置於案發前1年順利通過年檢,而設於6樓的電鍍廠在案發前,無通知消防處需關掉水喉以便工程進行。控方續稱,會傳召11名證人,另會找政府化驗師估算高溫化學品遇水的影響。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