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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強調,民間電台的禁制令雖解除,各被告仍須對違反高院法官馮驊早前頒下的臨時禁制進行廣播令負上責任。 資料圖片
【本報訊】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正式解除民間電台的禁制令,但提醒各被告仍須對違反高院法官馮驊早前頒下的臨時禁制廣播令負上責任。同時,裁判法院的暫緩執行令仍然有效,民間電台倘重新廣播,仍需要面對可能觸犯《電訊條例》的刑事責任。律政司發言人在被問及會否就夏正民的判決提出上訴時,只稱仍須研究判詞,而「民間電台」代表曾健成及梁國雄則對判決感到歡迎,亦會繼續其前日「3個月內暫停廣播給予政府時間修例」的聲明。
律政司研判詞 再定是否上訴
高院上訴庭法官夏正民昨日就律政司申請延長針對民間電台公開廣播的禁制令作出正式裁決。他在判詞中稱,是否延長禁制令與處理《電訊條例》是否「違憲」,屬於兩個獨立的個案,必須分開考慮。
律政司雖強調倘有人仿效民間電台無牌廣播會為社會帶來悲劇,但民間電台開台已兩年多,一直公開運作,頻道固定而沒有不時轉換發播點來逃避偵測,電訊管理局卻讓民間電台廣播兩年,遲遲沒有採任何取締行動,而當局至今仍沒有接到針對該電台的投訴,民航處處長也曾表示民間電台不會干擾民航頻道,律政司亦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有人欲跟風廣播。
需盡快審理電訊例「違憲」上訴
他續說,律政司申請禁制令,希望透過民事程序來協助刑事案件的執行,是罕見及非常例外的舉動,但是次並非恰當的個案,並指被告是在真心相信《電訊條例》的發牌機制違憲、無法可依下才為了捍衛言論及廣播自由而漠視條例。
夏正民強調,要解決所有問題必須盡快由法院審理政府的《電訊條例》違憲上訴,以澄清公眾的憲法權利。
被告昨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法官要求雙方提供書面陳詞後再作決定。
范太否決長毛違規修正案
另外,立法會明日會討論修例開放民間電台的動議,身兼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提出請當局「停止濫用司法程序、檢控有關人士和申請禁制令阻止民間電台廣播」的修正案,惟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指其修訂內容違反《議事規則》第41(2)條,即議員不得以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可能對案件有妨害的方式,提述尚待法庭判決的案件,故否決了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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