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違反政治紀律,反對自由主義,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市委團結。
2. 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搞個人封官許願,不干預下級幹部任命和安排親朋好友工作。
3. 不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標、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市場交易活動。
4. 不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非緊急公務,謝絕下級、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家訪。
5. 不為配偶、子女、親友經商謀取利益。
6. 不為配偶、子女、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影響謀取私利。
7. 不配備超標準小汽車。
8. 不干預司法機關公正執法。
9. 不接受超標準接待。
10. 不准個人決定人事、財政、編制等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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