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月23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張耀榮入稟 申解除破產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23]
放大圖片

 ■張耀榮要求法庭盡快解除其破產令。資料圖片

 【本報訊】「演唱會之父」張耀榮的代表大律師昨日以張手上大把樓宇及現金為理由,要求法庭盡快解除其破產令,但遭債主之一的律師行反對,指張高估其物業市值,又未能交代其資產及還款細節。高院法官昨日下令張耀榮須於14天內呈交誓章交代實況,並給債主時間回應,最後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向法庭交報告後,才決定是否解除張的破產令。

 而張耀榮昨日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之前的一切文件都交由律師處理,既然需要我在一些文件上簽名作實的話,我準備今日就去簽署,估計15分鐘就搞掂,我都希望新年前搞掂搵野。」

張稱擁大量物業現金

 張耀榮的大律師指出,破產管理署早前列出張的4名債主,即一名馮姓男子、星展銀行、稅務局及時富,當中首3名債主的債務已經清還,而時富亦與張耀榮達成還款協議,目前張只欠94萬5千元。

 大律師列舉張的部分資產,指張耀榮手上資產充裕,足以保證可承擔律師行的債項,包括仍未完成按揭、為張與肥姐等朋友合資的九龍塘蘭開夏道劍橋花園全幢部分物業權,去年估值5千1百萬元;窩打老道松齡大廈一單位,市值600萬;劍橋花園天台及車位,市值250萬;及存於破產管理署內的170萬元資金。劍橋花園為肥姐舊居,據悉張耀榮佔有五分一業權,但物業一直放盤,張曾指外間出價5千5百萬太低,沒有6、7千萬也不會賣。

 大律師指即使不計肥姐出資的物業,餘下兩單位仍遠超拖欠時富及律師行兩方近200萬的欠款,張耀榮亦願意向法庭承諾賣樓還債,因此法庭應盡快解除破產令。

法官令14天內交代資產

 不過,債主蕭黃林陳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律師指,張仍未有全面透露其資產情況,他未能交代早前還債資金來自其公司耀榮、其子還是其他人士,而且他們對窩打老道物業值600萬之說有所保留,認為該物業只值370萬,因此質疑張耀榮的資產未夠保證可還債。

 破產管理署同意律師行所指,指張耀榮雖「有錢還」,但他確曾隱瞞於7間公司持有股份的事實,雖然其代表律師早前指當中5間公司並不活躍,該次隱瞞並不算很大行為失當,但法庭仍有權以破產人行為不當為由拒絕解除破產令。

 由於法庭對張耀榮的資產仍未清晰,因此暫委法官杜溎峰要求張須於14天內交代資產,再押後解除破產令的聆訊。法官並直言,其實如非張耀榮「太懶」,遲遲沒有坐言起行處理好債務,案件也不用弄成今日田地。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