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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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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否決修例開放電台動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24]

 【本報訊】(記者 鍾立)立法會否決民主黨提出的,要求當局修例開放民間電台的動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強調,特區政府必須妥善管理有限的頻譜空間,故只能基於民間電台申請人的能力及建議可行性審核申請,而不會以政策或政見為取決條件。但他承認條例要因應時代而改進,認同條例可進行檢討,以保障言論自由,並考慮是否改善發牌制度。

 民間電台公然違反法庭禁令廣播,6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更參與其中,實有「知法犯法」之嫌。不過,在立法會昨日討論由民主黨涂謹申提出的開放民間電台的動議時,多名反對派議員在發言中均「避重就輕」,對民間電台違反禁令之舉,以及法院接納律政司的禁令申請等事實視而不見,只集中攻擊當局的申請是「用司法程序」,而現行的電訊條例則為「港英時代所立的惡法」。涂謹申聲稱,電訊條例是截取通訊條例的「翻版」,而身為大狀的湯家驊更聲言,政府所為是「倉促申請民事禁制令,以為這樣就可以掩住某些人的口,以達致政治目的。」

陳鑑林:頻譜有限忌被濫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在發言時強調,香港的頻譜資源有限,當局避免頻道被濫用、干擾才有限制,而事實上本港的發牌制度不比外國嚴苛,商台、新城也算是民間電台。他強調,只要市民守法,發言權利不會被剝奪,不過人權非無限制,任何人都必須尊重司法制度,而無牌廣播是違法的行為,民間電台成員不應進行非法廣播。

 自由黨副主席劉健儀亦指,任何人不應以「公民抗命」的名義作違法行為,而現在判斷法例是否「違憲」仍屬言之過早,也是「未審先判」。

馬時亨:珍惜市民言論自由

 馬時亨在回應時笑言,「若有不了解香港情況的外國朋友聽到議員的辯論內容,可能會誤以為香港的廣播機構全是政府的喉舌。」並強調政府一直珍惜市民的言論自由,市民大眾既可收聽到諷刺時弊的節目,也可以透過烽煙節目批評政府的施政。數據顯示,本港現時每周約有340小時屬於個人意見的節目,每日約為48小時,資訊自由流通可說是自由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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