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選區席位
這部分席位共有73席,由民眾手中第一張「候選人」票直接決定歸屬,每個選區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當選。
第二部分:不分區政黨席次
這部分席位共有34席,只有獲得5%以上第二張「政黨」票的政黨,才有資格按比例分取。具體分配細則如下(源自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憲政法制組政策委員周育仁):
1. 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
2. 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序當選。
3. 分配當選名額後,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政黨分配當選名額後之剩餘數大小,依序分配剩餘名額。剩餘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4. 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人數少於應分配之當選名額時,視同缺額。
5. 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未達5%以上者,不予分配當選名額;其得票數不列入所有政黨票總數計算。
6. 小數點均算至小數點第4位,第5位以下四捨五入。
7. 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8. 各政黨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按各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順位依序分配當選名額;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由名單在後之婦女優先分配當選。婦女候選人少於應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時,視同缺額。
實例說明
透過案例說明,將更容易了解這些原則的運用。假設本屆立委選舉,政黨票的總投票數為9,430,324票,其中國民黨獲得5,010,801票,民進黨3,610,106票,新黨386,660票,其他政黨加起來422,757票,則不分區席位之分配結果如下:
1. 由於9,430,324總票數的5%為471,516.2票,因此除國民黨、民進黨及新黨外,其他政黨均未超過5%門檻,其政黨得票數不列入政黨總得票數計算。所以政黨票總數為8,620,907(5,010,801加3,610,106)。
2. 國民黨政黨票得票比率為0.5812(5,010,801除以8,620,907,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民進黨為0.4188(3,610,106除以8,620,907,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
3. 國民黨席次分配為20席(34x0.5812=19.7608)。民進黨分配席次為14席(34x0.4188=14.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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