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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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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不上訴西醫准登廣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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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列菲菲稱,不就醫生賣廣告上訴,是不想拖延事件。

 【本報訊】醫委會昨決定,不再就禁止醫生在報章雜誌賣廣告提出上訴,並根據法庭判辭訂立新的《專業守則》,預料1個月內完成,之後諮詢業界。在這過渡期,醫生可「鬆綁」賣廣告,但只限於印刷媒體,宣傳的醫療服務數量不設上限,不過須遵守現行守則規定的大原則,即發放真實、正當資訊,不貶低其他醫生的廣告內容。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表示,有關決定並非受到政府壓力,而是考慮上訴庭的判辭後,認為勝算甚微,不想拖延事件。她說,醫委會的道德委員會將制定新的《專業守則》,該會同時會研究制定名單,列明醫生可以在甚麼媒體賣廣告。

暫准印刷媒體宣傳

 上訴庭的裁決指,醫委會限制醫生不能於印刷媒體宣傳,及不能作出多於5項醫療宣傳的規則違反《基本法》。換言之,新守則生效前的一段過渡期,醫生可作廣告宣傳,但只限於印刷媒體,所宣傳的醫療服務數量,則不設上限。

 不過,麥列菲菲強調,醫生賣廣告仍須遵守現時《專業守則》,包括發放的宣傳資訊必須正當、合法及有根據等,並不可聲稱優於或貶低其他醫生,資料包括專業資格及收費等。

正制定新守則

 問及放寬賣廣告限制後,對有財力的大型醫療集團有利,會否引發不公平競爭情況,醫委會指這一點並非他們制定新守則時的考慮。對於如何監管大型醫療集團,醫委會回應稱本身權力有限,政府應加強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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