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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兩男子涉先後綁架3名廢鐵電路板回收商,其中一人早前於開審前承認綁架、盜竊及搶劫等6罪,另一被告則指被捕後是被警方屈打成招,昨獲高院法官裁定其口供並非自願錄取,不能呈堂作證。控方最後放棄起訴,他獲釋並且可向控方取回堂費。
持商務簽證來港的38歲內地居民被告馮耀添指,警方為他錄了5份約3小時的口供,但中途曾毆打其胸口及雙腳逼供,數天後他往裁判法院提堂時已作投訴,並拍下照片證明其胸口有紅印。
另外馮又指警員曾哄騙及恐嚇他作出招認。高院暫委法官馬永新昨裁定,不接納馮的口供是自願錄取,所以不能呈堂;律政司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馮,馮即獲判無罪獲釋。
至於同案被告陶嘉興(30歲),早前已承認3項非法禁錮以圖交換贖金、一項盜竊及兩項搶劫罪名,其判刑押後至本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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