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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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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囚27年 2.5億賄款充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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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駐澳門記者王海濤、宋慧芸30日電】被坊間稱為「世紀巨貪」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一案,今日在澳門終審法院正式宣判。在70多項控罪中,有57項受賄、清洗黑錢和濫用職權罪等罪名成立,合共被判入獄27年,罰款24萬元,並充公他貪污所得的2.5億澳門幣和其他財產。主審法官岑浩輝宣判時嚴斥歐文龍將公共財產轉為私有,貪得無厭,又無悔意,嚴重影響澳門形象。

 今日下午3時許,押送歐文龍的囚車在寒風冷雨中駛入澳門終審法院,大批港澳及內地傳媒前來聽取法院對歐文龍涉貪案件的最終裁決。

41項受賄控罪僅一脫罪

 主審法官岑浩輝指出,被告歐文龍被控的41項受賄控罪,其中40項罪名成立,被控的30項清洗黑錢罪名,其中13項罪名成立,當中僅有數項罪名不成立。其他被判罪名成立的還包括2項濫用職權罪、1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和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

 岑浩輝在判刑時表示,歐文龍的行為貪得無厭,是有計劃的犯罪,案件對於澳門內部和外部,都帶出強烈的負面影響,對於主要官員來說,仍然同樣和繼續受到一些非常負面的影響。他形容,歐文龍的行為具有掠奪性、貪得無厭,並顯得無悔意,因此需要判處重刑。

辯方律師稱有上訴權利

 最後,終審法院宣判,歐文龍被判處27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24萬澳門元。其所有的財產亦需要充公,款項超過2億5千萬澳門幣。終審法院早前指出,終審法院在澳門享有獨立的終審權,對由其審理的案件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因此,今日的判決將是一錘定音,歐文龍將沒有上訴的機會。

 案件宣判後,歐文龍的辯護律師施展鵬被傳媒團團圍住。施展鵬表示,他明日將會見歐文龍,並詢問歐文龍是否有上訴請求。施展鵬認為,根據《基本法》,歐文龍有上訴的權利;對於有記者詢問歐文龍的身體如何,施展鵬表示,歐文龍身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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