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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1歲的歐文龍,於2006年12月6日晚被廉署人員拘捕。去年8月1日經終審法院預審後,歐文龍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76項控罪,涉案賄款達8億元。
案件於去年11月5日在終審法院開審,先後經過14堂聆訊。歐文龍首堂振振有詞聲稱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出合約,第2堂每當問到涉及賄款問題,他便說「不評論」、「不清楚」、「不記得」、「不回答」。作供期間,歐又曾表示,6百萬以上公開競投項目,須由上司行政長官批出後,便選擇以「不願意有再多的陳述,是不希望引起誤解」為由「封嘴」。往後12堂聆訊,法庭傳召逾百名控辯雙方證人,出庭的有93人。
歐文龍為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污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的官員。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在擔任職務時作出的犯罪及輕微違法的案件,直接交由終審法院審判。故此,終審法院這次對歐案所作出的判決,是「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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