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月31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官斥港台混亂 拿拿淋脫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31]
放大圖片

 ■拿拿淋(右)獲判無罪後離開法庭。

 【本報訊】前港台騎師「拿拿淋」李慧娜借用女密友名義騙撰稿費一案,裁判官裁定盜竊罪和洗黑錢等6項罪名全部不成立,他直斥港台的行政混亂,為女密友申請設計費的表格,竟可用錯節目名稱和工作類別,更百思不得其解是港台竟然順利通過,但又沒有通知收款人簽收。

 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的女密友曾為港台提供設計服務,但涉案的款項難以分辨是否屬她的報酬,因為她擔任《生人勿近》設計工作是收取報酬,還是義務性質的供詞前後矛盾,加上有人用錯節目名稱和工作類別替她申報報酬;令裁判官百思不得其解是:她的申請竟然順利通過,港台又沒有通知收款人簽收,證明申請表完全不可信,反映港台行政混亂,沒有記錄反映正確事實。

官指女密友轉帳非贓款

 女密友又曾將騙稿費的3次得益以提取和轉帳方式交給被告,但裁判官認為兩人交情深厚,自學生時代相識,又一起合資公司,雙方又不計較金錢的援助,多年來有來有往,故難以認定女密友將得益交予被告,故款項未必一定是贓款。至於將被告和女密友帶入案件的一番話「佢上司有糧要出畀佢,唔方便用自己戶口,就用我戶口」,裁判官指密友的回應是「我印象中應該係」,故難以確認當時被告向她表達的正確意思。

 裁判官又指女密友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但事隔7年記憶有混淆及有機會弄錯,加上她的證供反覆,故比重降低。由於案件有不明朗因素和謎團,裁判官有任何對辯方有利或有害的結論都相當危險,加上控方未能完成應有的舉證責任,故裁定各3項盜竊罪和洗黑錢罪全部不成立。

被告感謝律師家人朋友

 被告聽畢裁決後即上前答謝為其辯護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又與親友相擁道謝。她在庭外表示,要答謝律師團、家人和朋友,對未來的工作「遲搵就知」。

 案情透露,被告在01年4月至8月,以女密友吳盈輝的名義向港台提交3份「向藝人/自由撰稿人支付費用」的費用申請表,證明吳曾為節目《海琪的天空》撰稿和蒐集資料,誘使港台向吳發出18,900元稿費,再由吳將款項轉交給她。控方稱,被告是港台月薪職員,沒有資格申領撰稿費及資料蒐集費。

 李慧娜原為香港電台前助理監製及電台廣播節目主持人,97年自薦加入港台,喜愛中性打扮的她,曾因在其節目公開討論同性戀而惹來批評,曾任《一朝天子》的節目監製,但其合約於去年底到期後,未獲港台續約。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