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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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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遺產案 基金再延期回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31]

 【本報訊】龔如心遺產案,慈善基金第二度申請延期呈交回應陳振聰反申索的抗辯書,在陳振聰的陣營再次反對下,高院聆案官再次批准慈善基金可延期至下月22日才交回應,但指假如慈善基金再有任何延誤,有可能下有條件命令(Unless Order),把拖欠回應文件視為不回應論。

 慈善基金本應於本月16日就反申索作回應,但基金向法庭申請延期至25日呈交,惟代表律師喬柏仁昨日再次向高院聆案官申請延期28天,至下月22日才交回應文件,他指已把文件轉交大律師研究,但鑑於案件複雜,大律師亦指應再給予時間好好擬備回應,他們並非要作無謂拖延,只是希望能有責任地將每個論點輔以證據詳列。喬柏仁又補充,慈善基金其中一名負責人本應協助本案錄取供詞,惟該負責人現時不在港,因此亦拖延了事件。

官稱再延誤或作不回應論

 聆案官黃健棠昨考慮15分鐘後,批准慈善基金的申請,指律政司態度中立,另一答辯人王廷歆則書面同意慈善基金延遲交出回應,惟有首答辯人陳振聰反對。他指本案已進入答辯程序,他同意案件複雜且遺產金額龐大,明白各方均力盡完美希望詳列答辯內容,就每點法律及事實上的理據作爭拗,雖然慈善基金已有不少時間預備,但今次押後申請亦未能證明慈善基金蓄意拖延時間,尤其在遺產已委任管理人,不用擔心遺產會被不當挪用下,決定批准今次押後。

 聆案官指今次押後相信慈善基金已得到充足時間籌備,假如屆時慈善基金再次有延誤,他不排除會照陳振聰一方的提議,頒下有條件命令將無法及時交回應的原訴視作不回應論。聆案官並頒令昨日陳振聰可得3千元堂費,另慈善基金亦須向黃廷歆支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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