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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一名少女在三星標誌前講電話。 路透社
韓國歷史上最大訴訟案、三星汽車債權回收訴訟案中,法院判處三星集團償還3.15萬億韓圜(約261億港元)。
在1999年6月,三星汽車申請「法定管理」出現巨大虧損。債券團與三星商定,以每股70萬韓圜(約5,819港元)從三星總裁李健熙購入三星生命保險公司的350萬股抵債,但後來三星生命未能上市,債權團也無法出售股份。
首爾保證保險等14個金融機構的債權團要求三星償還約5萬億韓圜(約415億港元),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原告勝訴。法庭認為,債權團的要求相當部分有道理,三星方面應償還債券團約定的2.45萬億韓圜(約203億港元)全額資金。利息從2001年計算,約達7,000億韓圜(約58億港元),三星連本帶利應向債權團支付約3.15萬億韓圜(約261億港元)。 ■韓國《朝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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