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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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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子自殺 虐兒婦判感化18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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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名婦人當日跳渠自殺後,被人救起送院。資料圖片

 【本報訊】雙程證婦人與港夫婚姻亮紅燈,抱著年僅11個月大幼子跳入天水圍明渠尋死,她早前被裁定一項虐兒罪名成立,被判18個月感化,並需在感化官安排下,接受精神治療和照顧兩子,裁判官黃汝榮完庭前勸勉被告「好好生活」。

 辯方求情時表示,25歲的姓孫被告無精神問題,她案發時情緒波動,除照顧兩名兒子,又面對婚姻問題,在欠缺支援下萬念俱灰,始一時衝動做出愚蠢行為。事後已知錯,對自己加添家庭負擔,深感悔意,承諾不再犯。感化報告指被告持正面態度,夫婦均疼錫兩子,其夫承諾會暫時不工作,協助被告處理問題。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兩名幼子和家人都需要被告,勉勵她要好好照顧自己,逆境總會過去,有信心她不會再做如此愚蠢行為,遂判她18個月感化。

 被告因雙程證過期,未能當庭釋放,到庭聽判刑的丈夫盧俊達得悉後,將身穿的羽絨外套轉交妻子。盧在庭外向記者多番強調,自己無外遇,解釋被告不滿的保母乃其表嫂,指妻子妒忌心重。當他從胞兄口中得知妻子抱子跳河時,覺得很憤怒。對妻子已成功申領單程證,他說「見步行步,畀多次機會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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