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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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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誹謗何鴻燊 十姑娘緩刑賠2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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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澳門消息:擾攘多時的何婉琪(見圖)涉嫌誣告及誹謗何鴻燊案昨審結。「十姑娘」何婉琪被初級法院裁定有罪,判處監禁1年2個月,緩刑2年,賠償20萬元予何鴻燊及向澳門特區政府支付30萬元賠償,繳付40個計算單位的訴訟及司法費,另需在一份中文及一份葡文報章刊登裁決要點,包括被判的罪名及刑期。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高麗斯昨日宣讀判詞時,批評「十姑娘」漠視特區法庭的傳召,從未出庭應訊,亦沒有到警署落口供及接受檢察院調查,但私下卻接受香港傳媒訪問,發表個人言論。案件是一宗家庭糾紛,但「十姑娘」行為明顯對何鴻燊形象影響深遠,由於何鴻燊在澳是一個具代表性的人物,事件傷害到澳門特區政府的形象。

 這宗官司源於02年2月4日,「十姑娘」由律師歐安利、兒子何東舜銘陪同下到葡京查閱文件。其間,「十姑娘」報稱被單獨帶到一個辦公室,行動自由被剝奪半小時。2月下旬,「十姑娘」到司法警察局報案,聲稱當日遭人剝奪自由及被恐嚇。何鴻燊因此被傳召問話,檢察院經調查未能證實「十姑娘」所言,撤訴對何鴻燊的起訴。

 其後,「十姑娘」向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保安司長張國華及多個政府部門去函,內容稱:「澳門是一個不安全的地方,自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不會再現身澳門」。何鴻燊認為公函內容針對他,決定循司法途徑,控告「十姑娘」上述言論乃誣告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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