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昨早在添馬艦空地測試雷射槍偵察車速。警方派出多位探員到場,並利用1部警車以時速約80公里於空地上來回行駛,在旁警員則以雷射槍從不同角度進行測試。
警務處總警司高富士昨表示,今次測試目的並不旨於了解雷射槍的準確程度,而是要準備資料於本月14日向立法會議員提交雷射槍操作報告。
商人林建岳超速駕駛案後,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本周二通過動議,要求警方暫停使用雷射槍,警方回應指因當日主控官發現控方證供未能達致審訊前預期,才將林建岳的超速里數指控減低,並強調雷射槍可靠,故不會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