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2月2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男子掟傷攝記 認罪監房過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02]

 【本報訊】為阻止記者採訪,以內藏氧氣樽的救護包襲擊電視台攝影師的35歲男子,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其律師求情指被告以為救護包屬記者的器材袋,拾起只是想揮開記者,沒有心襲擊,裁判官即指「佢係擔架床度拿」。裁判官又斥被告行為極不負責任,為領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被告還柙監房看管。

官斥被告行為極不負責

 無案底的被告張建基(35歲)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朋友在夜總會內與醉酒人士發生口角,其後醉酒人士聯同幾名男子入洗手間襲擊被告朋友至流血,其後救護車到場,由於夜總會門口與救護車相距甚遠,被告恐怕其友耽誤傷勢,便欲將「記者器材」擲回記者和揮開記者,當時並不知道袋藏氧氣樽,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即指「佢係擔架床度拿」,律師回應「附近好多記者」。

 律師又指,被告事後內疚,不願出外和接新工作,以此懲罰自己,加上案發時飲了酒在閃光燈影響下看不清其他人,所以沒有意圖襲擊他人。裁判官向控辯雙方詢問刑罰後,決定先領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他又指「唔好講新聞自由咁大既題目,被告所做的行為極之不負責任」,判刑不一定跟隨報告建議,好大機會要監禁。他又著控方先向事主了解賠償問題,才決定會否頒賠償令。

記者左眼眉縫4針頭裂傷

 案情指,於去年12月6日凌晨時分,被告和朋友由救護員陪同下離開新花都卡拉OK夜總會時,被告情緒激動推撞圍著他的攝影機大叫,突然提起5公斤重的救護包擲向事主,事主隨即倒地,驗傷報告指左眼眉需縫4針、頭部有擦傷和裂傷。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