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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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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疑犯鍾亦天 另涉57萬騙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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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亦天被扣留在荔枝角懲教所候審。 本報記者蔣焯文 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疑似藝人淫褻照案,首名被捕的裝修工人鍾亦天,提堂後須還柙8星期,觸發網民激烈反響。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昨否認是「殺一儆百」,指該人還牽涉另一宗57萬元的詐騙案。他強調,今次案件並非選擇性執法,並指朋友間傳閱照片不算犯法,但法例訂明向公眾人士發布淫褻照片即屬犯法,而網友大部分是公眾人士。

訛稱董事 騙銀行貸款

 警方早前是在追查網上藝人淫照時,發現其中1張由新界某網絡地址(IP)發出,遂於1月30日登門拘捕鍾亦天。警方另搜出7張白金信用卡,懷疑被告自設公司訛稱董事,騙取7間銀行50多萬元貸款。

 黃福全指出,該名被捕的男子須還8星期候審,是因他涉及詐騙案,而法例上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他強調對首名被捕者並非「殺一儆百」,而是透過泰國警方線索追查,證實曾經有相片透過此人的電郵發放,有關照片一旦傳閱予公眾或部分公眾,都是犯法。

警方否認選擇性執法

 黃福全又解釋,今次案件並非選擇性執法,「今次事件,不是一般的淫褻物品,相信事主不希望相片給公眾看見,假如這些相是市民的親戚或朋友,你們會否這樣做?」

 對於有人擔心在網上傳閱不雅照片而犯法,他表示,如將照片在網上傳給相識的人不算犯法:「是『老友記』,認識很久的,大家一齊看,然後認為這些相好『正』,給我copy(副本),這樣是可以的,不是犯法。」但他指出,上傳給網友和上載至互聯網,便屬於發布予公眾人士,則是犯法的,由於與網友不相識,因此多列作公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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