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虐殺智障保安員黃偉鴻的疑兇當日被捕情形。資料圖片
【本報訊】患輕度弱智的27歲保安員,因欠債遭一群青年以地拖棍、水喉通、摺�竣峊尾s帶毆打至腎衰竭及急性肺炎致死,再被棄屍街頭,涉案10名男女早前分別被裁定謀殺、誤殺及串謀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成。兩名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的男被告,昨被法庭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並須還柙監房至重審。
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原審法官拒絕主犯連少麟的代表律師分案審理的申請,惟其餘被告卻在有關傷人案的警誡下,指連曾拳打死者,以及以鐵通襲擊他,明顯會令陪審團對連造成偏見。再者,在傷人案的控罪書上,連少麟又被指與其他被告一同有意圖傷害死者,惟連少麟根本沒有被控傷人罪,法官在作出總結時也沒有提出連與其他被告合謀傷害死者的證據,也沒有向陪審團重申連的抗辯理由,故對他造成不公。
還柙監房至重審
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在處理次被告劉卓華的案件時同樣犯錯,他在向陪審團作出總結時,曾向他們派發一件文件,給予他們如何決定一個人是否有「意圖」的指引,當中提及「若有人持續以木棍或水管毆打你,你不難便能總結出他有傷人的意圖」,這個例子與控方案情十分相似,影響陪審團去判劉卓華罪成。
案情指,04年2月尾,劉卓華經連少麟介紹認識死者黃偉鴻,至3月1日連帶死者到劉的套房內,兩人不斷毆打死者,禁止他離開,還指他欠下連2萬元。翌晚劉再與其他人毆打黃,中途更連地拖棍及摺凳也被打斷。其後於3月6日,劉到朋友家中燒烤時再遇死者,當時死者身上滿是傷痕。兩日後,劉收到電話指死者已不省人事,眾人將屍棄於紅磡碼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