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稅務局工作已達39年的稅務主任,在兩年間記錄1萬8千多組納稅人的個人資料,未獲同意下把資料帶回家中,疑作私人用途,遭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裁決指出,由於未能確定稅務主任是把他人資料在將來作個人用途,他沒有經濟得益,遂判處被告無罪,涉案的敏感資料則交由廉署保管。
現遭停職的被告朱景國(59歲),於1967年在稅務局任文員,1978年升為稅務主任,原在本月退休。他被控在2004年4月1日至06年11月16日期間,記錄納稅人的資料疑作日後的私人用途。他在得知獲勝訴後,高興得和身旁的律師及大律師艾勤賢握手,感謝對方的幫忙。
料用作私人用途證據不足
控辯雙方爭論被告的收集物品癖好是否精神病,並各自傳召精神科醫生佐證,裁判官錢禮認為被告沒有患上精神病,但同時指出無論被告是否此病,也不足以決定是否入罪。此外,控方指被告把資料將會用作私人用途,錢官表示未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是有意圖真的作私人用途,他在事件中未有獲得經濟得益,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朱在案發期間在稅務局任稅務主任,工作包括在稅務局文件處理中心把信件分類。然而,被告把信件內的納稅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地址及電話號碼抄在紙上,並在未獲局長同意下把紙帶回青衣的寓所。廉署在他的辦公室及寓所內,搜出332張紙,抄錄了1萬8千3百組納稅人的資料。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艾勤賢反駁,被告只是把資料帶回家中,未能證明他將有進一步的目的。被告自辯稱自己有收集物品的習慣,對象包括郵票、招股書、售樓書和火柴等,又表示和上司范國華不和,上司常委派的工作過多或難度高,他因此把他人資料抄錄,假裝忙碌。他承認曾考慮退休後從事保險等工作,但否認把資料售予其他機構,或給予妻子用作內地的直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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