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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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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入稟向內地房地產索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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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昌星。資料圖片

 【本報訊】因遠華走私案逃遁加拿大的賴昌星,其早期的內地房地產發展項目至今仍引起訴訟。一名港商日前入稟高院,指投資1億3千萬人民幣到賴的前合作夥伴公司、以共同發展廈門東部臨海的海峽城商住計劃,惟該公司後來終止雙方協議,並與廈門市政府換地改變發展計劃,港商要求與公司繼續發展海峽城並追討賠償。

要求繼續發展海峽城

 原訴人林滿園,答辯人為建明集團國際有限公司,雙方均為內地房地產發展商。建明的內地附屬公司建明(廈門)房地產有限公司與賴昌星的內地公司昌明,於99年合作向廈門市政府取得88萬平方米的海峽城土地使用權;地皮當時被劃分4份,建明(廈門)佔一份,昌明則佔兩份,但99年遠華走私案後市政府已充公昌明的使用權。

涉賴昌星1億3千萬投資

 04年原訴人與答辯人協議發展地皮,由原訴投資近5億元人民幣,建明(廈門)則負責一切申請及手續,由於建明(廈門)未能及時取得繳交地價通知書。05年11月答辯人入稟法院將雙方協議終止,1億3千萬元則未有清還。但原訴指建明(廈門)其實已與市政府達成換地協議,改發展海峽城另一幅舊為賴昌星的昌明持使用權的土地。

 原訴指雖然地皮被換,但面積及功能不變,而且新地皮為合約終止後兩年內取得,因此答辯人須要繼續履行合約與原訴共同發展新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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