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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二戰被強擄勞工在日索賠再受挫。圖為起訴日本迫害的勞工。 網上圖片
【本報訊】據中新社12日報道:日本山形地方法院以「1972年簽訂的《日中聯合聲明》放棄了中國人個人的索賠權」為由,駁回了二戰期間曾被強擄至日本山形縣酒田港勞動的六名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及「酒田海陸運送(原酒田港灣運送)」公司賠償1.5億日圓的起訴。原告方面表示將繼續上訴。
綜合此間媒體報道,主審此案的山形地方法院片瀨敏壽審判長儘管在判決中承認被告強擄並強迫中國人勞動的事實,稱上述行為「由政府主導,是民法上的不法行為」,但仍然以「1972年簽訂的《日中聯合聲明》放棄了中國人個人的索賠權」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此案審理過程中,原告曾要求法院進行調解,但日本政府表示拒絕。原告與公司方面的磋商也始終未有進展。
據了解,在1944年12月和1945年8月之間,包括本案六名原告在內的338名中國河北等地勞工被強擄至日本山形從事重體力勞動,31人因過苛的勞動條件死亡。2004年,6名健在的勞工向山形地方法院提請訴訟,向日本政府和酒田港運送公司要求總額1.5億日圓的經濟賠償。目前,六名原告中已有三人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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