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滿頭白髮的縱火犯被帶到南大門警署。 路透社
因涉嫌縱火燒毀韓國第一號國寶崇禮門而被捕的70歲男子,曾因縱火被判刑。此次,他因土地開發補償問題及不滿法院就上一宗縱火案的判決,再度犯下罪行。而韓國文化遺產廳廳長已引咎請辭。
政府賠償不足放火洩憤
調查人員昨日在首爾南大門警察署召開記者會表示,縱火犯蔡某已經交代了犯罪過程,目前正在調查有無共犯。蔡某昨日亦向公眾及其子女道歉。
據警方透露,蔡某認為,其名下的京畿道高陽市一山區的土地於1997∼1998年重新開發時,沒有從施工方得到充分補償,向相關部門反映了數次,但均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因此開始對社會產生不滿,進而決定在崇禮門縱火進行報復。
兩年前燒昌慶宮判緩刑
調查顯示,蔡某曾以同一理由於2006年4月在昌慶宮文政殿縱火,後因違反《文化財產保護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兩年。
蔡某向警方交代,此次是因為對補償問題和因昌慶宮縱火事件被罰款感到不滿而犯下罪行。 ■韓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