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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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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事局:網友張貼轉寄犯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3]

 【本報訊】據中央社報道:台灣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經上網蒐證,發現有網友以部落格名義張貼香港藝人陳冠希和女星私密裸照,特別提醒網友勿因一時偷窺欲望觸犯法律。專責網路犯罪偵防的刑事局偵九隊表示,網友若是將陳冠希和藝人露點裸照下載、散布或是轉貼到自己個人網站或相簿內供下載,甚至轉拷成光碟販賣,都將依違反刑法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罪」進行刑責上的追究。

 據了解,偵九隊初步上網調查結果,目前發現部分網友提供網址,讓好奇的網友連結到香港或中國大陸的網站觀看照片,警方掌握網友身份有三到四人,將視涉案情形傳召以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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