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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余文蓮廣州13日電】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日後向客戶推介房屋時要出示房地產說明書,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將受到處罰,中介信用情況需向社會公布。今天上午,記者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為規範中介行業和中介行為,保障市民權益,廣州市政府出台《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於明天起至3月16日公開徵集公眾意見。
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
廣州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近期發生一些涉及中介經營手法的事件,影響了房地產中介市場的穩定和發展。面對中介市場和中介行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有必要出台一部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的規章,維護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據悉,廣州市目前持資質證經營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有1284家,分支機構1174家,持職業資格證的從業人員達39468人。
據悉,《規定》意見稿有針對性地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並就社會較為關注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包括嚴格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持證管理、素質培訓和執業操守;全面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嚴懲代收代管交易資金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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