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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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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撞死老伯毀證 貨車司機受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4]

 【本報訊】29歲中港貨車司機涉於去年8月,駕駛中型貨車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93歲老翁,並將其捲入車底輾斃,他經途人示意才停車,並將老翁從車底拖至路邊。他昨否認危機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作出毀滅、更改或隱瞞交通意外證據罪,案件將押後至下月12日再訊,被告准以3萬元擔保外出。

 案情指有4次交通定罪紀錄的被告李佳年(29歲),去年8月15日在長沙灣昌華街近福華街交界,駕駛中型貨車時撞倒一名老翁,途人目睹被告撞倒老翁後並未停車,老翁被捲入車底,途人大喊但被告並未理會,老翁被輾過後貨車才停低,被告落車視察並爬入車底以雙手將老翁拖至相隔10米的隔鄰線石壆,然後開車駛至隔鄰線停下。

被指將老翁拖至10米外

 救護員到場後老翁仍然清醒,並能講述自己的姓名。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時車速只有5至10公里,並否認曾輾過老翁甚至對他走近貨車都不知情,被告只是因途人揮手大喊示意才停車,發現老翁躺在後輪附近便幫助他到行人路,加上由於當時交通狀況擠塞,他才將貨車駛開以免塞車。

 其辯方律師以2萬元現金及其父作人事擔保作保釋申請,但裁判官另開出保釋條件,要被告以3萬元現金作保釋,並要被告交出車牌及到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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