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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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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疑犯鍾亦天 或准提前保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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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涉及網上疑似藝人淫褻照片案而被還柙監房的被告鍾亦天,因警方可能涉及以不適當控罪提出檢控,或有可能獲提早保釋。律政司及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昨日回應表示,由於有報道指案中相關的照片被暫評為不雅,正與警方詳細商討鍾亦天的控罪及保釋條件,會盡快作出決定。

 鍾亦天(29歲)已還柙10多天,其控罪只有1條,是發布淫褻物品罪,指其在上月27日發布了一張淫褻相片。但有報章將上月27日當日網上廣為流傳的該張相片,交予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結果被暫定評級為不雅。

涉案相片 暫定評級不雅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警方有權拘捕涉及發布不雅及淫褻物品的人士,但在落案起訴前須有足夠證據。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若證實鍾亦天發布的相片只是不雅,應該盡快撤銷控罪,「原本控告發布淫褻物品,若初步評級不是淫褻只是不雅,一就改控不雅,視乎律政司的意見,究竟是否繼續控告,若不告的話,就取消所有控罪,即時放人。」

 鍾亦天於上月30日被拘捕,警方指其在元朗寓所內的電腦有12張涉案的淫褻照片,另外有7張白金信用卡,欠銀行50萬元。提堂時,控方指被告很窮,擔心他會將相片作其他用途。裁判官郭偉健亦表示,相片放上網,即使只是一張,傷害性都很大,若果定罪,被告無可避免要坐監,決定不准被告保釋,8個星期後再審。鍾亦天在獄中渡過農曆新年,當時有法律界批評還柙期太長,很罕見。

警方否認借被告殺一儆百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曾表示,首名被捕者須還柙8星期候審,是因他涉及詐騙案,涉及金額超過50萬元,法例上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他強調對鍾亦天並非「殺一儆百」,而是透過泰國警方線索追查,證實曾經有相片透過此人的電郵發放,有關照片一旦傳予公眾或部分公眾,都是犯法。黃福全又曾解釋,今次案件並非選擇性執法,「今次事件,不是一般的淫褻物品,相信事主不希望相片給公眾看見,假如這些相是市民的親戚或朋友,你們會否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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