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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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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擬修訂 側重精神損失賠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7]

 【本報訊】據《法制日報》報道:中國實施國家賠償法十餘年來,暴露出門檻高、標準低、範圍窄、程序亂等多項缺失,有關部門已決定修法,並側重擴大賠償範圍,將國家侵權精神損失納入。

 《法制日報》檢討國賠法存在多項缺點,包括對國家賠償該確認的不確認、該賠的不賠、該執行的不執行,以至於賠償案件之少、賠償數額之低、獲賠之困難屢遭詬病,尤其在「精神賠償」方面,有必要進行一次「翻修」。

 法學專家普遍認為,現行中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行政與刑事十六項賠償範圍顯然過窄,有些刑事賠償免責規定竟成了一些部門規避賠償責任的「擋箭牌」。例如民眾自己故意作虛假供述而被羈押或被判處刑罰,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在實際情況,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招供」是刑訊逼供所致。

 中國行政法研究領域專家應松年表示,中國現行國賠法只規定採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精神慰藉,金錢賠償則於法無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小軍呼籲,應將精神賠償納入國家賠償法,是修法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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