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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竊賊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同獄友吹牛「炫耀」其入獄前曾偷走33部手機。被獄友告發後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與獄友比犯案次數
該竊賊19歲,吉林省人,2007年4月末,在吉林省舒蘭市僅僅10多天的時間,共計持刀作案11起,盜竊的物品包括手機、現金等在內共計人民幣6000多元。5月12日該竊賊在舒蘭市一居民家行竊時被警察抓獲,羈押於舒蘭市看守所。
2007年8月,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該竊賊同一名獄友吹牛比誰犯案次數多時,無意提到,其曾在黑龍江省偷竊33部手機。沒過幾天,獄友向管教舉報。舒蘭警方迅速與黑龍江警方取得聯繫,獲知2007年4月份時,在五常市向陽派出所轄區一手機經營店內,確實發生過一起盜竊案,丟失的正是33部手機。隨後,該竊賊承認確實作案,承認去年4月20日在黑龍江省一手機經營店偷走33部手機,價值合共2.5萬元。
近日,法院判決,該竊賊在行竊中有暴力行為,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故搶劫、盜竊兩項罪名同時成立,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本報駐吉林記者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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