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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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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亦天獲釋 網民轟警做事飄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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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淫照案「首被告」鍾亦天前日獲撤銷發布淫褻物品罪,當庭釋放。 資料圖片

 【本報訊】疑似藝人不雅照風波中首名被捕男子鍾亦天,原需還柙8星期,但被囚16天後,終獲律政司撤銷控罪釋放。昨日有網民在網上討論區上連珠炮轟警方做事飄忽,「之前大大聲話仲有詐騙案,所以先要坐8個星期,點解現在話張淫照唔夠淫就即刻放人?」亦有網友認為鍾亦天是冤獄,「未見官先坐8個星期」,呼籲他申請司法覆核。

指鍾坐冤獄 政府應交代

 涉嫌在網上轉貼一張疑似藝人不雅照而被捕的鍾亦天,被警方以發布淫褻物品罪起訴,被令扣押8星期,但前天律政司以其上載網上照片被評級為不雅,不屬淫褻照片,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鍾亦天當庭無條件釋放。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事後於記者會上強調,鍾亦天被捕時同意相片內容淫褻。有網友在討論版上炮轟:「鍾亦天係做三行(裝修工人)嘛,點識分別淫褻唔淫褻呀!佢只知係鹹相。」亦有人大呼:「要政府還他一個公道。」有網友認為鍾亦天坐了冤獄,呼籲他申請司法覆核,「未見官先坐8個星期,搞錯……不過鍾亦天的釋放係各網民的勝利。」

 對於當初黃福全表示,鍾亦天被扣押8星期,是由於他牽涉57萬元的詐騙案。有網民不滿警方做事飄忽,「之前大大聲話仲有詐騙案,所以先要坐8個星期,點解現在話張淫照唔夠淫就即刻放人?」網上留言版上,大量網民熱烈討論藝人不雅照事件,不少網民認為警方有需要對事件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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