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 賀氏夫婦簽署臨時協議,把出生僅3周的女兒賀梅交貝克夫婦撫養。
■2000年 貝克夫婦不再同意賀紹強探望女兒,並到法院起訴要求剝奪其撫養權。
■2004年5月 孟菲斯法庭宣判賀氏夫婦敗訴。
■2005年11月 田納西州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2007年1月 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將賀梅撫養權判回賀氏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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