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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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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女友性照 男子或加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9]

 【本報訊】裸照成為報復工具!金飾店男售貨員不堪遭女友拋棄,憤然將2人的性交片段及女友裸照於去年情人節上載至互聯網。被告去年承認刑事恐嚇、發布不雅物品及淫褻物品等3罪,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240小時。不過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案件存在嚴重加刑因素,即時監禁是必須的,遂提出刑期覆核。

 刑期覆核申請昨日進行聆訊,裁判官黃崇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待索閱被告社會服務令進度報告後判刑,又強調被告可能面對監禁。辯方表示,被告李榮峰早前已被還柙14天,並已完成三分二社會服務令判罰。

 對於近日疑似藝人淫照事件惹起全城關注,律政司在此敏感時期就此宗發布淫褻物品案件提出刑期覆核,主控官梁卓然在庭外表示只是純粹巧合,並非刻意安排。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本案安排在昨日進行刑期覆核只是巧合。他解釋,裁判署案件的刑期覆核一般在判刑時14日內提出,所以本案應一早安排於昨日進行申請聆訊。對於本案判刑是否過輕,張達明表示覆核尚未判刑,故不方便回應。

控方指刑事恐嚇應判監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案中被告與事主為前度男女朋友關係,被告氣憤下犯了此案,但此案並非單一事件,被告至少經兩個網站發布不雅及淫褻照片,且分開多次發放。同時,被告發放的淫褻照片和性交短片中,可清晰看到受害人的樣貌,加上被告還將受害人的中英文姓名、工作地區等資料放上網,令受害人的禍害更大。而被告案發時曾在網上向網友聲言「你(受害人)先對我不忠,我對你(受害人)不義」,並形容自己是一個「有仇必報的傻人」,證明被告是報復之舉。主控官引述上訴庭一宗出售色情光碟的案例指出,該案被告發放淫褻照片僅一次性,不過發放人發布時可預期有大量的接收者牽涉其中,所以事件對社會造成多大的迴響屬未知數,當時法官採納以9至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至於本案,案件始於刑事恐嚇,加上案情嚴重,遂建議採納更高的量刑起點。

 律政司重申,被告雖然有悔意,但案情相當嚴重,牽涉刑恐等嚴重加刑因素,認為即時判監是必須的。辯方反駁稱,被告犯案只因一時受感情打擊,因愛成恨才做出傻事,犯案時期很短,加上現時已知錯後悔,遂希望法官維持原判。

性交片段亦一併放上網

 曾放洋留學的被告李榮峰(29歲),去年9月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案情透露,被告與女事主曾為情侶,其間女事主同意被告以手機拍下裸照及兩人交歡片段,至06年底,女方提出分手,被告曾多次致電要求復合不成功。今年初,被告以裸照及性交片段威脅,女方不為所動。女事主兩名友人於今年2月16日及3月7日在網上發現她的裸照,警方接報將被告拘捕,證實被告於2月14日將女事主6張裸照上載,被告電腦亦發現有他與女事主的性交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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